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公开征求意见 处理信用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

 人参与 | 时间:2025-07-06 06:01:30

财联社11月14日电,信用息国家发展改革委、体系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建设见处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开征意见明确,求意确合国家建设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理信理为国家机关和社会提供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用信有明自然人以公民身份号码作为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具法人和非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信用息登记部门发放。处理信用信息应当具有明确、体系合理的建设见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开征直接相关,采取对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影响最小的求意确合方式。国务院统筹推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理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用信有明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提供公共信息服务,可以按照补偿成本原则收取费用,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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