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94月29日,山西死案审山西省襄汾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襄汾县聚仙酒家“8·29”坍塌事故涉及刑事犯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襄汾县聚仙酒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聚仙酒家投资人、家坍经营者祁建华有期徒刑七年。塌事
法院经审理查明,开宣2020年8月29日9时40分许,判经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酒家发生坍塌事故,获刑造成29人死亡·2928人受伤,山西死案审直接经济损失1164.35万元。襄汾县聚仙酒聚仙酒家投资人、家坍经营者祁建华长期违法违规占地建设,塌事在无专业设计、开宣无资质施工的判经情形下,多次对聚仙酒家盲目改造扩建用于经营活动,且拒不执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在饭店建筑存在事故隐患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而经营使用,导致饭店建筑坍塌,造成重大事故后果。祁建华的行为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恶劣。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造成的危害后果,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审判过程中,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祁建华的各项诉讼权利。宣判后,祁建华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亲属旁听了案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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